ACP 服务
费用、适用性层级及在线订购。
ACP 服务日本进口架构 · ACP(税关事务管理人)
委任税关事务管理人(税関事務管理人)是为贵方的海关手续设置一名日本境内代表人。它并不决定在口岸缴纳的消费税能否抵扣。能否抵扣,取决于进口许可通知书(輸入許可通知書)上记载的申报名义人是谁,以及该主体是否在日本申报消费税。这是两项彼此独立的决定,依据两部不同的法律,面向两个不同的主管机关。
在线订购适用于在日本没有登记法人、办事处或地址的进口商。食品、饮料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接触用品及儿童玩具可能需要在委任之外另行安排进口商(Importer of Record),并可能产生额外费用。 结账页面及服务协议均为英文。
日本境外
继续担任进口方,并承担在口岸缴纳的关税及进口消费税。
日本境内
就货物自保税区域的提取征收关税及消费税,并决定是否放行。
记载申报名义人,并且是进口环节消费税进项抵扣所凭据的文件。
受理消费税申报。与日本海关是不同的主管机关,所认可的委任也不同。
Aplash,受委任税关事务管理人(税関事務管理人)
持有依关税法(関税法)就特定海关手续作出的委任,并作为日本海关就该票进口联络的对象。
直接回答
仅凭委任并不能。依关税法(関税法)作出的委任,是为特定海关手续设置日本境内代表人;它不会使贵公司成为消费税上的课税事业者(課税事業者),也不代为申报消费税。依消费税法(消費税法第30条),进项税额抵扣仅限课税事业者适用;就进口而言,其凭证是进口许可通知书(輸入許可通知書)而非合格发票,原则上归属于其上记载的申报名义人。在日本无住所、无事务所而负有申报义务的非居民,应依国税通则法(国税通則法第117条)委任纳税管理人(納税管理人),该委任与 ACP 是两回事。
这正是本页要厘清的区分。三者各依其法律、面向各自的主管机关作出,彼此不能互相替代。
在这里,有一份文件的分量超出多数进口方的预期,而且它在申报的那一刻就已确定。
对于名义上的申报人,日本国税厅仅有一项公布的处理方式,且严格限于法律强制特定主体申报的情形。
两侧一并处理,使海关决定与税务决定同时作出,而非一前一后。
初始设置为一次性费用,涵盖一个日本海关;ACP 职责按票收费,适用与贵方清关安排相对应的费率。纳税管理人委任及合格发票开具事业者登记属另行提供的服务,申报编制则为税理士自身的委托关系。两项 ACP 金额及各自不包含的内容,均在上级页面列明。
ACP 费用常见问题
不是。两者是依不同法律、面向不同主管机关作出的独立委任。ACP 依关税法(関税法)就特定海关手续委任;纳税管理人(納税管理人)依国税通则法(国税通則法第117条)委任,为非居民纳税人办理国税事务。同一主体可以同时担任两者,但担任其一并不当然取得其二。
可以。在日本无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主体,可依消费税法(消費税法第57条の2)委任纳税管理人(納税管理人)代为提出申请而完成登记,登记后即成为课税事业者。该登记所决定的是境内销售相对方能否抵扣,与进口环节是两个问题。
依消费税法(消費税法第30条)的进项税额抵扣仅限课税事业者(課税事業者)适用;就进口而言,其凭证是进口许可通知书(輸入許可通知書)而非合格发票,原则上归属于其上记载的申报名义人。贵方是否符合该情形,取决于自身税务身份与具体事实,应由编制申报的税理士判断。
由税理士编制并提交,并由纳税人直接委托。Aplash 持有海关方面的委任,保存每票货物的 ACP 记录,并进行协调,使申报所依赖的海关文件齐备且可随时调取。
费用、适用性层级及在线订购。
ACP 服务当由日本一方担任进口方时。
进口方(IOR)服务纳税管理人委任及合格发票开具事业者登记的订购之处。
日本纳税管理人与合格发票登记请告知贵方预计以谁的名义申报、是否已委任纳税管理人,我们会在首票发运前确认海关一侧应如何设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