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进口架构 · ACP(税关事务管理人)

非居民担任进口方时的进口消费税

委任税关事务管理人(税関事務管理人)是为贵方的海关手续设置一名日本境内代表人。它并不决定在口岸缴纳的消费税能否抵扣。能否抵扣,取决于进口许可通知书(輸入許可通知書)上记载的申报名义人是谁,以及该主体是否在日本申报消费税。这是两项彼此独立的决定,依据两部不同的法律,面向两个不同的主管机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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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线订购适用于在日本没有登记法人、办事处或地址的进口商。食品、饮料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接触用品及儿童玩具可能需要在委任之外另行安排进口商(Importer of Record),并可能产生额外费用。 结账页面及服务协议均为英文。

日本境外

  1. 贵公司

    继续担任进口方,并承担在口岸缴纳的关税及进口消费税。

日本境内

  1. 日本海关

    就货物自保税区域的提取征收关税及消费税,并决定是否放行。

  2. 进口许可通知书(輸入許可通知書)

    记载申报名义人,并且是进口环节消费税进项抵扣所凭据的文件。

  3. 日本国税厅(国税庁)

    受理消费税申报。与日本海关是不同的主管机关,所认可的委任也不同。

Aplash,受委任税关事务管理人(税関事務管理人)

持有依关税法(関税法)就特定海关手续作出的委任,并作为日本海关就该票进口联络的对象。

海关一侧与国税一侧彼此独立。依关税法作出的委任涵盖海关手续;消费税申报属于国税一侧,由课税事业者通过依国税通则法委任的纳税管理人办理,并由税理士编制。

直接回答

委任 ACP 就能取回进口消费税吗?

仅凭委任并不能。依关税法(関税法)作出的委任,是为特定海关手续设置日本境内代表人;它不会使贵公司成为消费税上的课税事业者(課税事業者),也不代为申报消费税。依消费税法(消費税法第30条),进项税额抵扣仅限课税事业者适用;就进口而言,其凭证是进口许可通知书(輸入許可通知書)而非合格发票,原则上归属于其上记载的申报名义人。在日本无住所、无事务所而负有申报义务的非居民,应依国税通则法(国税通則法第117条)委任纳税管理人(納税管理人),该委任与 ACP 是两回事。

三项委任、三部法律,却常被当作一回事

这正是本页要厘清的区分。三者各依其法律、面向各自的主管机关作出,彼此不能互相替代。

  • 税关事务管理人(税関事務管理人),依关税法(関税法第95条):就特定海关手续设置的日本境内代表人。这是 Aplash 所持有的委任。
  • 纳税管理人(納税管理人),依国税通则法(国税通則法第117条):非居民纳税人为办理国税事务而委任的境内代表人。凡在日本有住所或居所者均可受任,该委任本身不要求具备税理士资格,因此 Aplash 除海关方面的委任外亦可担任该角色。该项服务另行提供。
  • 合格发票开具事业者(適格請求書発行事業者),依消费税法(消費税法第57条の2):使贵方得以开具合格发票的登记。它决定的是贵方境内后续销售的相对方能否抵扣,与进口环节是两个问题。
  • 申报本身由税理士编制并提交,并由纳税人直接委托。Aplash 持有海关方面的委任,并保存每票货物的 ACP 记录。

抵扣究竟以什么为准

在这里,有一份文件的分量超出多数进口方的预期,而且它在申报的那一刻就已确定。

  • 在口岸缴纳的消费税,是就外国货物自保税区域的提取而课征,依据消费税法(消費税法第4条)。
  • 依消费税法(消費税法第30条)的进项税额抵扣,仅限课税事业者(課税事業者)适用。非课税事业者并无可供抵扣的对象。
  • 就进口而言,抵扣所凭据的是进口许可通知书(輸入許可通知書)而非合格发票,并且原则上归属于其上记载的申报名义人。
  • 因此,进口申报上写谁的名义,既是海关决定,也是税务决定,故应在首票发运之前而非之后厘清。

已公布的例外规定,及其适用之窄

对于名义上的申报人,日本国税厅仅有一项公布的处理方式,且严格限于法律强制特定主体申报的情形。

  • 消费税法基本通达(消費税法基本通達11-1-6)适用于须作限定申告(限定申告)的情形:依关税定率法(関税定率法第9条の2)的关税配额制度获得配额的货物,或依关税暂定措施法(関税暫定措置法)获得关税减免的货物。
  • 在上述情形下,申报人仅为名义人而另有实质进口人时,进项抵扣规定可适用于该实质进口人,但须同时满足已公布的三项条件:其于申报后将该货物有偿转让予申报人;其负担该货物提取环节的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;其保存以申报人名义出具的进口许可书正本,以及同一名义的该项税款收据正本。
  • 上述情形之外并不适用,因此一般商业安排不能据以主张。
  • 在申报上写入并不具备进口实质的主体,属于关税法项下的另一问题,且任何委任均无法弥补。正因如此,Aplash 会在准备委任文件之前先行审核进口方事实。

首票货物之前应先厘清的事项

两侧一并处理,使海关决定与税务决定同时作出,而非一前一后。

  • 进口许可通知书上将记载谁为申报名义人,以及该主体是否为、或拟成为日本的课税事业者。
  • 是否已委任纳税管理人,以及由谁担任。该角色可以由与 ACP 不同的主体承担,且往往应当如此。
  • 贵方是否将在日本进行后续的境内销售,那正是合格发票开具事业者登记开始对贵方买方产生影响之处。
  • 贵方可抵扣的具体地位,应由在申报书上签署的税理士依贵方自身事实与税务身份作出结论。我们在此厘清的,是其所依托的海关一侧。

ACP 的费用是多少?

初始设置为一次性费用,涵盖一个日本海关;ACP 职责按票收费,适用与贵方清关安排相对应的费率。纳税管理人委任及合格发票开具事业者登记属另行提供的服务,申报编制则为税理士自身的委托关系。两项 ACP 金额及各自不包含的内容,均在上级页面列明。

ACP 费用

常见问题

ACP 职责、费用与边界。

ACP 与纳税管理人是同一回事吗?

不是。两者是依不同法律、面向不同主管机关作出的独立委任。ACP 依关税法(関税法)就特定海关手续委任;纳税管理人(納税管理人)依国税通则法(国税通則法第117条)委任,为非居民纳税人办理国税事务。同一主体可以同时担任两者,但担任其一并不当然取得其二。

非居民公司可以登记为合格发票开具事业者吗?

可以。在日本无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主体,可依消费税法(消費税法第57条の2)委任纳税管理人(納税管理人)代为提出申请而完成登记,登记后即成为课税事业者。该登记所决定的是境内销售相对方能否抵扣,与进口环节是两个问题。

在口岸缴纳的消费税,由谁主张抵扣?

依消费税法(消費税法第30条)的进项税额抵扣仅限课税事业者(課税事業者)适用;就进口而言,其凭证是进口许可通知书(輸入許可通知書)而非合格发票,原则上归属于其上记载的申报名义人。贵方是否符合该情形,取决于自身税务身份与具体事实,应由编制申报的税理士判断。

消费税申报由谁编制?

由税理士编制并提交,并由纳税人直接委托。Aplash 持有海关方面的委任,保存每票货物的 ACP 记录,并进行协调,使申报所依赖的海关文件齐备且可随时调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