锂电池记录进口方服务(UN38.3 / IATA DGR)

锂电池进口需要根据制造商的 UN38.3 试验摘要、电池化学体系、单独运输/与设备同箱/安装于设备的配置,以及瓦时或锂含量,确定 UN 编号和最新版 IATA 包装指示。Aplash 在进口申报上作为记录进口方提供名义,实际报关由合作的登记通关业者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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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流程

进口商(Importer of Record,IOR)是依法负责让货物通关的主体。Aplash 代您承担这一角色,因此您无需在日本设立实体即可销售。

  1. 1免费货物评估发送您的产品信息。我们确认 Aplash 是否可以作为您的进口商,并免费报价。
  2. 2Aplash 以记录进口商身份进口Aplash 以自己的名义依据关税法(関税法)办理通关,并协调货物所需的各项许可或认证。
  3. 3交付给您的日本买家我们将货物交付给您的日本买家并透明开票,让您无需在日本设立公司即可销售。

服务范围

  • 审核制造商的 UN38.3 试验摘要,并核对摘要中的型号与实际出货电池(Aplash 并非 UN38.3 试验机构)。
  • 依据化学体系、UN 编号、单独/同箱/内置配置、单体或电池的能量或锂含量、数量、适用 Section 及最新版 PI 965-970 进行分类确认。
  • 锂离子、锂金属、锂聚合物电池在三种配置(单电池、机器内置、与机器同箱)下作为记录进口方提供名义;实际报关由合作的登记通关业者执行。
  • 针对回收 / 废旧电池返运,依据日本废弃物相关法规进行协调。
  • 按具体配置确认 SoC、包装、标记、文件、数量以及客机/货机限制。

服务范围外

  • 实施 UN38.3 试验 — Aplash 非 UN38.3 认定试验机构;仅作为制造商已取得的证书的内容确认方。
  • 签发客机运输或例外 SoC 所需的国家/运营人批准或豁免 — 该决定属于相关主管机关与运营人权限。
  • 破损 / 受损电池的处理 — 需要专门的废弃物分类,超出范围。
  • 车载 EV 大型动力电池组的进口 — 当超过一定规模时,与车辆进口法规重叠,需个别先期评估。
  • 氯化亚硫酰锂等特殊电池,制造商试验数据不充分的情况 — 在数据齐备前不承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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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接的锂电池种类

  • 锂离子电池(Li-ion)— 可充电,广泛用于消费电子、电动出行、储能等。
  • 锂金属电池(Li-metal)— 以金属锂为负极的一次电池,通常不可充电。
  • 锂聚合物电池(Li-poly)— 采用聚合物电解质,常见于薄型设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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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年 IATA 分类取决于出货配置

出货形态包装指示与 Section客机运输规则
单独锂离子电池(UN3480)PI 965:电芯 >20 Wh 或电池 >100 Wh 为 Section IA;不超过则为 Section IB原则上禁止客机运输;仅特定批准路径例外,通常 SoC 不超过 30%
单独锂金属电池(UN3090)PI 968:电芯 >1 g 或电池 >2 g 为 Section IA;不超过则为 Section IB原则上禁止客机运输;仅特定批准或豁免路径例外
与设备同箱或安装于设备(UN3481 / UN3091)PI 966 / 967 / 969 / 970:超过相关阈值为 Section I,不超过为 Section II符合适用包装指示及每包数量限制时可运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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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N38.3 试验报告确认清单

  • 8 项试验摘要(高度、热、振动、冲击、外部短路、撞击、过充、强制放电)。
  • 制造商、试验机构、报告编号、报告日期与责任签署人。
  • 电芯/电池型号、化学体系、质量、Wh 额定值或锂含量是否与出货品一致。
  • 试验采用的联合国《试验和标准手册》版本。
  • 依据 UN38.3 设计型号规则,可能需要重新评估或试验的设计变更。

价格区间

适用低能量 Section 的单一 SKU、与设备同箱/设备内置电池:每次出货 2,800 美元起。单独电池、Section IA / IB、多 SKU 或仅限货机配置:每次出货 4,800 美元起。

进口关税及日本消费税(JCT)按实际成本转付,Aplash 不在货物上加价,仅就服务收取费用。

不确定您的货物是否适用?

请发送产品信息。我们会确认 Aplash 是否可以进口,并在您做出承诺前按公开价格区间报价。

常见问题

UN38.3 是什么?

UN38.3 是联合国关于锂电池及电池组运输需通过的 8 项试验标准(ST/SG/AC.10/11/Rev.7)。Aplash 在报关前会确认制造商在认定试验机构取得的证书内容。

IATA Section IA、IB、I 与 II 如何适用?

适用 Section 取决于化学体系、是否单独运输或与设备同箱/安装于设备、电芯与电池之别、Wh 或锂含量及数量。单独 UN3480 / UN3090 适用 PI 965 / 968 的 Section IA 或 IB,除特定批准/豁免外禁止客机运输。设备配置适用 PI 966 / 967 / 969 / 970 的 Section I 或 II,并另有客机数量限制。

可以为破损 / 召回的锂电池办理 IOR 吗?

破损、缺陷、被召回的电池(带破损征兆的 UN3090 / UN3091 等)需要专业废弃物分类处理,超出标准 IOR 范围。可介绍专业的危险废弃物合作伙伴。

旧的试验报告还有效吗?

UN38.3 试验摘要没有简单统一的固定有效期,但出货型号必须与已试验的设计型号一致,设计变更可能需要重新评估或试验。我们会核对摘要与型号资料,而不是仅凭报告日期判断。

医疗器械或 IT 设备内置的锂电池呢?

机器同箱与机器内置的配置属于正常受理范围。机器本体可能附带额外法规(医疗器械的薬機法、IT 设备的 PSE / 电气用品安全法等),Aplash 会并行协调。

适用法律及标准

  • 関税法 (Customs Act)
  • UN38.3 (联合国标准 ST/SG/AC.10/11/Rev.7)
  • IATA DGR PI 965-970 (按情况适用 Section IA / IB / I / II(最新版))

报关申报会在 UN38.3 试验证据和 IATA 区分确认完成后启动。所有项目从制造商文件的免费事前确认开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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